【考試公告】113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變更說明
113年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規劃
1、用語用語由「考試」修正為「評量」
2、由考試院改為交通部委任部屬觀光署辦理
3、評量類科為(1)導遊人員(外語、華語)
(2)領隊人員(外語、華語)
4、導遊人員筆試科目:
a.華語:導遊執業實務、導遊執業法規、觀光資源概要。
b.外語:導遊執業實務、導遊執業法規、觀光資源概要、外國語(英語、日語、 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、韓語、泰語、阿拉伯語、俄語、義大利語、越南語、印尼語、馬來語及土耳其語等 14 種語言)。
C. 領隊人員筆試科目:
a.華語:領隊執業實務、領隊執業法規、觀光資源概要。
b.外語:領隊執業實務、領隊執業法規、觀光資源概要、外國語(英語、日語、法語、德語、西班牙語等 5 種語言)。